台灣工時制度的類型
台灣現行的工時制度有哪些主要類型
台灣現行的工時制度主要分為兩種類型:
- 一般工時制度
- 彈性工時制度
一、一般工時制度:
-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例假及休息日的實施日期,勞雇雙方可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自行約定,不限定於星期六、日。
二、彈性工時制度:
台灣的彈性工時制度旨在提供企業彈性安排工時的空間,分為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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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週彈性工時:
- 適用於經勞動部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
- 可將2週內2日的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日最多延長2小時,但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2週不得超過80小時。
- 每週至少應有1日例假,2週內至少應有4日例假及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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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週彈性工時:
- 適用於經勞動部指定之行業,例如餐飲業、銀行業等,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
- 可將4週內160小時的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日最多延長2小時。
- 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例假,4週內至少應有8日例假及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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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彈性工時:
- 適用於經勞動部指定之行業,例如製造業、營造業,以及適用4週彈性工時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
- 可將8週內320小時的正常工時彈性分配。
- 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
- 每週至少應有1日例假,8週內至少應有16日例假及休息日。
彈性工時制度的實施,旨在讓雇主能因應產業特性彈性安排工時,同時保障勞工的休息時間。
行業適用例假彈性調整有哪些?
行業適用例假彈性調整:
- 時間特殊:
-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 燃料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
- 石油煉製業
- 汽車客運業 (需符合特定條件)
- 地點特殊:
- 水電燃氣業
- 石油煉製業
- 性質特殊:
- 製造業
- 水電燃氣業
- 藥類、化妝品零售業
- 旅行業
- 海運承攬運送業
- 海洋水運業
- 新聞出版業
- 雜誌(含期刊)出版業
- 廣播電視業
- 其他:
- 預拌混擬土製造業 (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
- 鋼鐵基本工業 (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
- 冷凍食品製造 (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
- 製冰業 (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
- 船務代理業 (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
- 陸上運輸設施經營業之貨櫃集散站經營 (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
- 水上運輸輔助業(船舶理貨除外) (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
- 冷凍冷藏倉儲業 (因應船舶或航空貨運作業)
- 設計業 (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
- 屠宰業 (因應動物防疫措施及畜禽產銷調節)
- 鋼線鋼纜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六次)
- 金屬加工用機械製造修配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次)
- 紡織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成衣、服飾品及其他紡織製品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人造纖維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食品及飲料製造業 (限「食用油脂製造業」、「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糖果及烘焙食品製造業」、「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塑膠製品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印刷及有關事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金屬製品製造業 (限「螺釘、螺帽、螺絲釘及鉚釘製造業」、「金屬製成品表面處理業」、「金屬模具製造業」、「鋁銅製品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耐火材料製造業及石材製品製造業除外)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因應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所需,每年不得逾十二次)
請注意: 以上僅列出部分適用例假彈性調整的行業,詳細資訊請參考勞動部公告。
此外,雇主需依法定程序,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才能實施例假彈性調整。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法規及實施方式請以相關政府機關公告為準。
筆記來源: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中華民國勞動部於 112 年 11 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