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換班間隔的休息時間需多久?
輪班休息時間彈性調整有哪些條件?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其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的休息時間。
然而,若符合以下條件,則輪班換班間隔的休息時間可變更為不少於連續 8 小時:
- 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
-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至遲應於開始實施輪班間隔彈性調整之前一日,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來源中列出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適用範圍,包含適用主體、適用人員、適用期間、公告日期及文號等詳細資訊。
核定勞工輪班休息時間的彈性調整是誰?
勞工輪班休息時間的彈性調整並非由單一機構核定,而是需要經過多方協商和特定程序。
- 勞動部公告適用範圍: 勞動部會公告適用「輪班間隔彈性」的產業和工作特性。事業單位必須符合這些條件才能申請。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適用「輪班間隔彈性」的事業單位,其所屬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例如:交通部、經濟部) 會商請勞動部公告。
- 事業單位內部程序:
- 雇主需要與工會達成共識,如果沒有工會,則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
- 調整後的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 8 小時。
- 報備程序: 如果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超過 30 人,需要在實施彈性調整的前一天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
總而言之,勞工輪班休息時間的彈性調整需要經過勞動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並完成相關的報備程序。
哪些行業適用勞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的行業,指的是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輪班換班間隔之休息時間的行業。 勞動部於「112年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的附錄四中,詳細列出目前適用此但書的行業、人員和適用期間。 以下列舉部分適用此但書的行業: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適用於機車助理、司機員、列車長等多種乘務人員,適用期間為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為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小港廠: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益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鋼鐵公司: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包含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以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適用於工程部之輪班人員,適用期間為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正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紙業公司: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包含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以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化學公司: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包含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以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鋼鐵公司: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包含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以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芳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屬公司: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包含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以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及高雄碼槽廠第四工廠、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 適用於輪班人員,適用期間包含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處理期間,以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列出部分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的行業,詳細且最新的適用範圍,應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筆記來源: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中華民國勞動部於 112 年 11 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