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節日,應加倍發給薪水!
「輪班制」是什麼?
「輪班制」是指事業單位的工作型態定有數個班別,由勞工輪替從事工作。 班別不限於固定班別,即使勞工從事相同工作內容,僅工作時段不同,而與其他勞工依序輪換不同的時段工作,即使沒有既定班表或固定出勤時段,也屬於輪班制。
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 原則上,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 11 小時的休息時間。
-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勞工輪班換班間隔之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 8 小時。
勞動部已公告「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但書適用範圍」,其中包含適用主體、適用人員、適用期間、公告日期及文號等資訊。
何時應加倍發給薪水?
雇主應在以下情況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工:
- 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並且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加班的情況下。
- 這種情況下,勞工除了獲得原本約定的工資外,還會再獲得一天的工資作為加班費。
- 勞工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以及公民投票日出勤,而且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加班的情況下。
- 這種情況下,擁有投票權且當天需要上班的勞工,如果同意加班,除了獲得原本約定的工資外,還會再獲得一天的工資作為加班費。
哪些節日應加倍發給工資?
根據中華民國勞動部出版的《112年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工作,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 這些國定假日包括:
-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 月 1 日)
- 農曆除夕
- 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和平紀念日(2 月 28 日)
- 兒童節(4 月 4 日)
- 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
- 勞動節(5 月 1 日)
- 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 中秋節(農曆 8 月 15 日)
- 國慶日(10 月 10 日)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具體日期由原住民委員會公告)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 公民投票日
需要注意的是:
- 加倍發給工資是指在原本約定照給的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 如果勞工的國定假日與法定例假或休息日重疊,雇主應給予補假。
- 勞雇雙方可以協商將特定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但調移後,該工作日視為一般工作日,不需加倍發給工資。
誰可以例外適用彈性工時?
以下勞工可以例外適用彈性工時:
-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
- 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勞雇雙方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之前提下,得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同法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6 條、第 37 條及第 49 條規定之限制。
- 勞動基準法 84 條之 1 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包含: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人員、律師、會計師、醫師、漁船船員等。 詳細的核定公告工作者名單,請依勞動部網頁公告為準。
- 部分工時勞工:
- 事業單位若已依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全時工作勞工之工作日與休息日,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其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得比照適用之。
實際上的勞動法規,以及是否可以例外適用彈性工時,仍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建議諮詢專業人士以獲得更精確的資訊。
筆記來源: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中華民國勞動部於 112 年 11 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