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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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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人員或行業有?

以下人員或行業不需適用勞動基準法:

  •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勞雇雙方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之前提下,得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同法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6 條、第 37 條及第 49 條規定之限制。
  • 附錄五 列出了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包含:
    • 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
    • 資訊服務業、法律服務業、廣告業、會計服務業等特定行業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主管人員或專業人員
    • 航空公司空勤組員、保全員、保險業務員、房仲、社福機構輔導員、監護工等
    • 各級政府機關、立法院、中央銀行等單位特定人員
    • 電視台、廣播電台、電影片製作等產業特定工作人員
    • 建築師事務所、營造業、室內設計裝修業等之工地監造人員
    • 學術研究人員、警衛、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律師、電影片製作業人員、從事國際船舶用品供應補給工作之人員等等

請注意: 以上僅列出部分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核定公告之工作者,詳細且最新的名單請參考勞動部網頁公告。

此外, 以下情況也不完全適用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

  • 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之事業單位: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0條之1、第32條、第34條及第36條,有關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規定,於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 人以下,並經徵得個別勞工同意者,視為經勞資會議同意。

最後, 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並沒有說明哪些人員或行業完全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建議進一步查詢勞動部相關法規或諮詢專業人士以獲得更精確的資訊。

筆記來源: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中華民國勞動部於 112 年 11 月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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