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事假是否計入工作時間?
勞工請事假的時間段,應計入工作時間計算。
根據勞動部 103 年 10 月 15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30132065 號函的說明:
-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所稱「延長工時」,指的是雇主使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
- 勞工請事假之時間原本屬於約定好的正常工時一部分,且於該時段仍受雇主指揮監督。
- 因此,即使勞工因請假沒有實際從事工作,在檢視工作時間是否符合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的規定時,請事假的時間仍應與當天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筆記來源: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中華民國勞動部於 112 年 11 月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