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假是什麼?怎麼計算?
普通傷病假是什麼?
普通傷病假是勞工請假規則中的一種假別,勞工因普通傷病需要治療或休養,可以請普通傷病假。
如何計算勞工普通傷病假的期限?
勞工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30日之計算方式:
- 根據勞動部於112年5月1日發布的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2號函釋,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是否超過30日,應以勞工每次提出之假單實際請假期間為準。
- 若勞工因同一傷病原因,分次請假,但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所載治療或休養期間涵蓋多次請假區間,則雇主可將其視為一次請假,並自第一次請假日期開始計算,於計算滿30個工作日後,自第31日起,病假期間改為依曆計算。
- 舉例來說:若勞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日為休息日及例假。勞工因癌症治療,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記載的治療休養期間為3個月,而該勞工每週提出「週一至週五」的病假假單,並連續提出10週。由於診斷證明書上的3個月治療休養期間,已涵蓋勞工所提出的10週病假,因此雇主可自勞工第1張假單開始計算,在計算滿30個工作日後,自第31天起,病假期間改為依曆計算。
注意:
- 以上說明僅適用於勞工「一次連續」請普通傷病假超過30日之情況。
- 若勞工的普通傷病假沒有連續超過30日,則不適用此計算方式。
筆記來源: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中華民國勞動部於 112 年 11 月發行。